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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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发表时间:2024-06-06 18:30:35 来源:新闻中心

2024-06-06

  今年以来来,龙岩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明显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

  案例1: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杭县旧县鑫田木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行为

  2023年5月30日,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上杭县旧县鑫田木业有限公司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特定种类设备行为,责令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10日,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检验人员对上杭县旧县鑫田木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工业锅炉进行外部检验。2022年8月15日,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出具《工业锅炉外部检验报告》,报告显示:1、锅炉使用管理制度未建立,未做水质化验及记录;2、左侧水位计冲洗旋塞锈死;3、水位示控装置失效。检验结论:不符合要求。结论说明:使用单位应对上述问题立即改正,须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022年8月-11月期间,上杭县局执法人员两次到当事人处现场检查均发现未整改,且在运行。另查明,当事人在当局给出的整改截止之日至复检合格前,为获得利润,曾开机使用锅炉,用途是作为水位计冲洗和水位报警器调试外,还用于生产生活。

  当事人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福建鑫中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案

  2023年10月16日,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建鑫中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日,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建省鑫中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①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以下简称《规则》)第五条第(一)项要求制定2023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方案;②未按《规则》第九条要求对2023年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③未按照《规则》第五条第(五)项要求,对其维保的电梯(使用单位:福建连城健智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识别码为TF02231)于2023年5月25日发生门机故障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④未建立每台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经查,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并在检查后立刻开展了整改。

  当事人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岩市齐珩达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2023年7月27日,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岩市齐珩达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监管中,发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优惠价格涉嫌存在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于2023年2月22日,对当事人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龙腾中路469-28号的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抖音平台折价活动中涉嫌虚假价格比较的方式从事生活美容服务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查明,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从事美容服务折价宣传,其标明价格均不是活动前7天的实际成交价格,比较价格无依据,且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构成《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漳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漳平市华原汽车配件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案

  2023年4月3日,漳平市市场监管局对漳平市华原汽车配件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销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壳牌)润滑油5桶,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3日,漳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与“壳牌”商标厂家维权代表依法对漳平市华原汽车配件经营部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从福建漳平市铁山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壳牌)解放长效超级发动机润滑油,数量共5桶,销售价为500元/桶,还未售出。该批润滑油经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受权的广州维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书》,结论为该批标有“”等注册商标的产品,均非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及其授权单位生产,是侵犯壳牌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对《鉴定书》无异议。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SB-3条规定的从轻情节,2023年5月29日,漳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岩市永定区永盛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6月8日,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岩市永定区永盛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超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黄皮椒”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3.48元,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2日从上杭县小龚蔬菜摊购进该批次“黄皮椒”,采购价格为3.8元/kg,采购数量为13kg,销售价格为7.96元/kg。该批次“黄皮椒”经厦门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超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时,该批次“黄皮椒”13kg均已售完,获违法所得103.48元。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其采购的“黄皮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查明,当事人因销售”农残超标的“韭菜,于2022年10月26日受到过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